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最新公告> 正文
学会开展贵州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工作
来源:贵州省数量经济学会 更新时间:2011-07-08 11:56

      学会会员: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关于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4]10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决定》(黔党发[2004]3号)以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定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省厅字[1998]2号)的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贵州省第九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即将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评奖参评成果时限为200911日至 201012 31日。在这期间内,凡我省作者在国内合法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学术专著、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教材、资料书,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内部资料)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书籍、杂志的形式公开出版、发表的调研报告仍以调研报告类申报)以及公开出版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经验收合格的国家和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含全国性学会下达并组织验收的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长基金课题、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须提供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并在申报时交原件审核)等研究成果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用(具有相关证明材料)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二、我省作者同省外及国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我省作者为主编或第一署名,可申报参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已故专家、学者的符合申报条件的遗作,由其合法继承人提出,并经作者原工作单位认可(盖章),可申报参评。    

         三、文艺作品、翻译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回忆录、辑集的人物传略、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成果,一部专著中的个别章节,不能申报参评。  

        四、凡已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国家和省五个一工程奖、文艺奖、优秀图书奖等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但已获得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奖励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五、省级领导(含不在职)的成果不参加评奖。 

      六、申报者须填写由省评奖办统一制发的《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该表可通过贵州省社科联的网站(www.gzskl.gov.cn)下载,也可到申报点领取,表式不能改变并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后申报。

      七、申报时需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专著4份;调研报告、论文4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认可、盖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否则申报无效。

      八、每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须是独立完成的成果或本人第一署名的成果),同一集体(指单位或组织)署名的成果申报时不能超过两项,但可将与申报成果相关的系列研究成果作为证明材料一同上报。成果不得多渠道同时申报。

      九、学会受理申报时间:76日起至722日止,过期不予受理。

    十、联系人:杜跃忠

      联系地址:贵州财经学院综合实验楼 207  联系电话:18985007180

上一条:中国数量经济学会2012年(乌鲁木齐)年会征文通知

下一条:2011年电子科技大学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PM)贵阳班招生简章

  • Copyright © 2010-2015
  • 贵州省数量经济学会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学城贵州财经大学信息学院信息系办公室
  • email:gzqeszs@163.com